关于做好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18 点击数: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将于近期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简化操作,今年起各高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省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www.c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用合同一律套打。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高校填制和邮寄《回执单》。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高校应尽快为贷款学生填制《回执单》,并组织学生于9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送达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收到《回执单》后,要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接收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已增加高校用户,《回执单》须由各高校通过网上录入并打印(一式2份,网址:www.gbms.cdb.com.cn)。具体系统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高校用户)》(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系统登录所用U盾将于近期下发。

五、工作要求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王本锋0531-81916694

李 敏0531-8191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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