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工院字[2010]56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钢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12-18 点击数: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山钢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热爱山钢,服务社会,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特在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山工院”)设立山钢奖学金,并授权山工院进行管理和评审。山工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钢奖学金年度总额度,奖励对象、人数和金额

(一)山钢奖学金年度总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二)山钢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山工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高职二年级各专业优秀学生,共50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三条 山钢奖学金的管理

(一)山工院成立山钢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山钢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山钢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由山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各系部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山钢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山钢奖学金评审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山钢奖学金的申报、初评、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推荐

第四条山钢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山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学生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大局意识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三)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

(四)山工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高职二年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全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五条 申报山钢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系部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评审方案。山钢奖学金办公室每年三月份向全院学生公布年度山钢奖学金的名额、奖金额度、评审方案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各系部高职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和优秀生情况,按照1:1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个人申报。凡符合山钢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自愿申请。同一年度内山钢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可以兼得。

申报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和总结(不少于800字);

2.《山钢奖学金审批表》(附后)一式3份;

3.入学后三个学期的成绩单1份(教务处审核盖章);

4.各种科研、竞赛等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系部评议推荐。系部评审推荐小组认真审核申报者资格及材料,根据山钢奖学金评分办法,对每个申报者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综合评分、评议,形成推荐意见,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人员名单。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异议反映渠道、系部和山钢奖学金办公室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

须报送审核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1.上述须各个申报者提交的全部个人申报材料(成果、论文等仅须提交经系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原件退还申报者);

2.系部须提交的材料:①评议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评审推荐小组评分、评议情况和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推荐报告须加盖系部印章,推荐结果要有评审推荐小组成员签字;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③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

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系部、专业、班级、评分情况(总分值、政治思想表现分值、学习成绩和能力分值、综合素质分值)等,用Excel表格制作,报送时书面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规范、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四)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处对系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符合要求后提交山钢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山钢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学费或违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者;

(三)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素质拓展等集体活动,造成较坏影响者;

(四)不在校学习者;

(五)其它不适合申报者。

第三章 评审与公布

第七条山钢奖学金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一)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做好评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山钢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全体委员都应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由本人及时报告山钢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补充调整。

评审会议期间,委员须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评分情况,结合系部评议推荐意见和学生处审核意见,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1:1的比例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三)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内公示,公示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异议反映渠道、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和山钢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通过规定渠道向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实名举报(不受理任何匿名举报),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四)山钢奖学金办公室应认真总结评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待异议期结束后及时上报山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须报送的审核备案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等各一式2份;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一式2份;

3.通过人员《山钢奖学金审批表》一式3份。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系部、专业、班级、投票情况(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等,用Excel表格制作,报送时书面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第八条山钢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定,对山工院报送的审核备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评审是否客观、公正、规范、合理。审核同意后,山工院行文公布评审结果,对获得者颁发山钢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山钢奖学金审批表》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公布文件一式2份报山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山钢奖学金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5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及时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参加传销和反动邪教等非法组织;讲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1-3分)。

2.认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迟到、旷课、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1-3分)。

3具有奉献精神和主人翁意识,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1-3分)。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为人正派、诚实守信(1-3分)。

5.讲文明礼貌、情趣高雅,男女交往无不文明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1-3分)。

(二)学习成绩和能力(满分75分)

1.理论课综合成绩得分按专业总名次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X=50+(10-100N/M)*2

其中:X--理论课综合成绩(分);

M—专业学生总人数;

N—理论课综合成绩的专业总名次。

2实践课(实验、实习、实训、测绘、课程设计等)成绩全部优秀(3分),80%优秀(2分),50%优秀(1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效显著、材料齐全者(1-5分)。

4.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专著者(1-5分)。

5.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学习竞赛中获奖者(1-8分)。

(三)综合素质(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1-5分)。

2.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得学院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2-5分)。

第十条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一律不得再重新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复议。当年度节余的奖学金可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学生在申报山钢奖学金时,凡有填写假材料,提供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等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已骗取山钢奖学金的,由山工院予以取消,并报山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相关情况应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十二条在毕业生就业时,对获得山钢奖学金的学生,山工院将优先向山钢集团推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山钢集团审核备案后试行,由山工院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钢奖学金审批表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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