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工院字[2010]57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11-28 点击数: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院长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爱校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优秀人才,学院特设立院长奖学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数量和金额

(一)院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在校高职学生。

(二)院长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高职学生,奖励金额为2000元/生。

(三)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院长奖学金,但如果符合院长奖学金申请条件,可颁发院长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三条院长奖学金的管理

(一)学院成立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负责院长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由山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各系部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院长奖学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生处负责院长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咨询工作,协调各系部开展院长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管理等工作。

(三)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院长奖学金评审推荐小组,负责院长奖学金的申报、初评、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推荐

第四条院长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学生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大局意识和较高的综合能力。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

(三)自立自强,生活俭朴,孝敬父母,没有铺张浪费行为,不使用与学生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全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院长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学费和违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者。

3、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素质拓展等集体活动,造成较坏影响者。

4、 一学期无故旷课1次(2课时)以上;病假累计超过20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

5、课程有不及格者。

6、不在校学习者。

第五条申请院长奖学金,实行学生个人申请、系部评议推荐、学生处审核、学院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评审方案。学生处每年3月份向全院学生公布本年度院长奖学金的名额、奖金额度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各系部学生在校生人数和优秀生情况,按照1:1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相关系部。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院长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同一年度内院长奖学金和学院学期奖学金可以兼得。

凡申请院长奖学金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和个人总结(不少于800字)。

2、《院长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

3、申请学生前三个学期的原始成绩单1份(教务处盖章)。

4、各种科研、竞赛等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系部评议推荐。系部评审推荐小组认真审核申报者资格及材料,根据院长奖学金评分办法,对每个申报者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综合评分、评议,形成推荐意见,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人员名单。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异议反映渠道、系部和学生处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

须报送审核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1.上述须各个申报者提交的全部个人申报材料(成果、论文等仅须提交经系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原件退还申报者);

2.系部须提交的材料:①评议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评审推荐小组评分、评议情况和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推荐报告须加盖系部印章,推荐结果要有评审推荐小组成员签字;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③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

《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系部、专业、班级、评分情况(总分值、政治思想表现分值、学习成绩和能力分值、综合素质分值)等,用Excel表格制作,报送时书面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规范、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四)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系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符合要求后提交学院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与公布

第六条 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一)院长奖学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做好评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学院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全体委员都应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由本人及时报告学院院长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补充调整。

评审会议期间,委员须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评分情况,结合系部评议推荐意见和学生处审核意见,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1:1的比例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三)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院长奖学金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校内公示,公示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异议反映渠道、院长奖学金办公室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通过规定渠道向院长奖学金办公室实名举报(不受理任何匿名举报),院长奖学金办公室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四)院长奖学金办公室应认真总结评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待异议期结束后行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将以下材料归档。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通过人员《院长奖学金审批表》。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系部、专业、班级、投票情况(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等,用Excel表格制作,书面和电子版一并留存。

(五)学院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颁发院长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将其获奖材料一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院长奖学金评分办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5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及时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参加传销和反动邪教等非法组织;讲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1-3分)。

2、认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迟到、旷课、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1-3分)。

3、具有奉献精神和主人翁意识,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1-3分)。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为人正派、诚实守信(1-3分)。

5、讲文明礼貌、情趣高雅,男女交往无不文明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1-3分)。

(二)学习成绩和学习成果(满分75分)

1、理论课综合成绩得分按专业总名次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X=50+(10-100N/M)*2

其中:X--理论课综合成绩(分);

M—专业学生总人数;

N—理论课综合成绩的专业总名次。

2、实践课(实验、实习、实训、测绘、课程设计等)成绩全部优秀(3分),80%优秀(2分),50%优秀(1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效显著、材料齐全者(1-3分)。

4、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专著者(1-3分)。

5、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学习竞赛中获奖者(1-8分)。

(三)综合素质(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1-5分)。

2、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得学院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2-5分)。

第八条 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一律不得再重新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复议。当年度节余的奖学金可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九条 学生在申报院长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院长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院长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相关情况应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院长奖学金审批表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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